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惠城中心区稳定居住就业落户办理需要什么材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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惠城区设事处地区居住就业入户(外省市)

办理材料

(1)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、居民户口簿。

(2)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或居住证(申请人因证件丢失无法提供的,提供书面丢失声明)。

(3)申请人在惠州市连续3年以上且当前正在缴纳的社会保险记录或连续3年以上且正在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记录。

其他情形:

(1)申请人已婚的提供结婚证(离婚的,提供离婚证或调解书、判决书)。

(2)申请人直系亲属随迁的,提供直系亲属的居民身份证、居民户口簿和亲属关系证明。已婚的还需提供结婚证(离婚的,提供离婚证或调解书、判决书)。

惠城区设事处地区居住就业入户(市内移居)

办理材料

(1)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、居民户口簿。

(2)惠东县、博罗县和龙门县居民需提供惠州市内连续3年以上且当前正在缴纳的社会保险记录(有以下险种之一即可:养老保险、失业保险、工伤保险、医疗保险,可以相互叠加)或连续3年以上且正在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记录;

惠城区乡镇地区、惠阳区、大亚湾区和仲恺区居民需提供惠州市内连续1年以上且当前正在缴纳的社会保险记录(有以下险种之一即可:养老保险、失业保险、工伤保险、医疗保险,可以相互叠加)或连续1年以上且正在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记录;其他地区无需提供。

(3)实际居住证明材料之一:

①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房屋产权证明材料。

②合法所有权属于的租赁房屋(廉租房、保障房、直管房等),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使用证明。

③房管部门(备案)出具的《出租屋租赁登记证明》。

其他情形:

(1)申请人已婚的提供结婚证(离婚的,提供离婚证或调解书、判决书)。

注:惠城(部分镇)包括马安镇、横沥镇、三栋镇、汝湖镇和芦洲镇;惠城区设事处地区(包括桥东街道、桥西街道、江南街道、江北街道、龙丰街道、河南岸街道、水口街遒、小金口街道

(2)申请人直系亲属随迁的,提供直系亲属的居民身份证、居民户口簿和亲属关系证明。已婚的还需提供结婚证(离婚的,提供离婚证或调解书、判决书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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