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分析:
铁轨属于国有财产,私人不能买卖。
法律依据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
第二百四十六条 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,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。国有财产由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。法律另有规定的,依照其规定。
第二百五十四条 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。铁路、公路、电力设施、电信设施和油气管道等基础设施,依照法律规定为国家所有的,属于国家所有。
第二百五十五条 国家机关对其直接支配的不动产和动产,享有占有、使用以及依照法律和的有关规定处分的权利。